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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朝鲜遣使事件:晚清外交的另一种困境

2019-09-17 来源: 东方历史评论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撰文:陈红民

《东方历史评论》微信公号:ohistory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面临着全新的国际环境,在对外交往中受着双重的挤压:一方面,清政府在与列强对抗中,不断上演着反抗—战争—失败—割地赔款的屈辱,在列强的威逼下国权一步步地沦丧;另一方面,一些在地缘上临近中国,原先与中国有着朝贡关系的小国也纷纷离去。前一种情形人所共知,而后一种情形则较少为学界所注意。研究近代中国的对外交往,确定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需要从两方面着手,既要研究中国是如何与大国强国打交道的,也要研究中国是如何与小国弱国打交道的,这是一体两面,后一种情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揭示传统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体制是如何被打破的。

朝鲜是历史上与中国关系最悠久最密切,地缘相近的国家之一。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清政府如何面对朝鲜内部要求摆脱与中国旧有的“宗藩关系”,独立自主开展外交活动努力的那段历史,显示了中国近代外交的另一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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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藩体制的瓦解:遣使事件前的中朝关系

中国以其悠久的历史、强大的国力与先进的文化而成为古代东亚地区的中心。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强大的中国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占据着东亚的领导地位,形成了“万国来朝贡,仰贺明主,一统华夷。普天八方四海,南北东西……天下归一”的局面。中国根据各国各族与中原王朝的亲疏关系与接受中华文化的程度,将其划分成层次不同的外交圈。而各国各族统治者出于自己的利益,也多“倾心向化”,以臣服中国,学习中华文化为基本外交取向。这样,在东亚地区就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体制”。这个体制,在汉代基本形成,唐宋时期已经完备,而在明清时期达到顶峰时期。“宗藩体制”包含着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虽然中国在东亚“宗藩体制”是居主导地位,但只要藩属国遵守体制内的规则,“事大以信”,则是中国王朝也会“字小以仁”,通常不干涉其内政外交事务,对藩属国遇到的外交冲突,中国王朝也乐以调解。

“宗藩体制”实际上是中国中央王朝将处理与边远地区及民族关系的原则扩大到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上,它是近代意义上的国家、领土、主权等观念传入之前,基于东亚地区实力对比而形成的一种国际关系。日本学者佐滕慎一在研究中国近代国际观转变时指出:“在以册封与朝贡为基轴的中国国际秩序观中,中国皇帝与其他国家国王的关系被解释为君臣关系。君臣关系是上下关系,这样,国家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就被视为正常的了。”

朝鲜的李氏王朝自14世纪建立就与中国保持着宗藩关系。1637年,朝鲜国王向清帝称臣,行三拜九叩之礼,接受清朝所赐的玉纽、金印和诰命,受册封。李氏王朝认为,能否与强大的邻国中国和平相处,是其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基础,故其确定的外交方针是“事大交邻”。所谓“事大”,就是奉中国正朔、向中国“年年修职贡”,明确中国与朝鲜的关系为“大”与“小”、“上”与“下”的关系。朝鲜国王的地位也受到中国皇帝的承认与保护,并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朝鲜虽为天朝藩属,内政外交向得自主”。成为清朝的藩属国,是当时朝鲜不可回避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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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绘朝鲜使臣向清朝朝贡的《燕行图》(局部)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不断逼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接受西方的国际观念与价值,对外开放。作为“宗藩体制”核心的中国受到了极大削弱。在此前后,清朝的一些藩属国也先后被西方蚕食并最终被鲸吞,沦为殖民地:1824年英国侵入缅甸,强迫其签订不平等条约,并于1853年将缅甸并入英属印度;1826年,英国迫使暹罗(今泰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开放所有港口;1858年法国侵入越南,强占越南领土。传统的东亚“宗藩体制”在西方的船坚炮利硬逼之下,已经瓦解。由于西方列强来势迅猛,清政府晕头转向,无以应对。

列强在东亚步步得逞后,开始染指朝鲜半岛。朝鲜王朝最初采取了“锁国攘夷”的政策,先后击退了进行试探性侵略的法国、美国军队,并拒绝了日本的谈判要求。其间,朝鲜政府依藩属规矩,不断将外国入侵的事件报告清政府。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陷入困境:一方面列强以中朝间的宗藩关系,要求清廷出面压迫朝鲜屈服;另一方面朝鲜政府又以藩属的身份,要求清政府协助对抗列强,保护其权益。对此,清政府有较清醒的认识,“美国思欲借‘属国’二字,令中国势压朝鲜以遂其谋。朝鲜亦思借‘属国’二字,请中国力制美国,以资庇护。”但清政府是泥菩萨过河,根本找不出两全之策来调处朝鲜与列强的纷争,只能采取了规避责任的搪塞手法:当列强来逼时,就强调朝鲜的独立性,“朝鲜虽臣服中国,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概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向不与闻。”当朝鲜来求时,就告诉朝鲜凡事“自行处理”。这样的方式,是列强与朝鲜双方都不满意,朝鲜方面的失望尤大,渐渐地失去了对清廷的尊重。

19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朝鲜兴起了一股开化思潮,部分官吏结成开化独立党,要求对外开国通商,对内革古维新,富国强兵。在某种意义上讲,开化思潮就是国权意识高涨的朝鲜人不满于旧有的宗藩关系,要求摆脱中国而独立自主。朝鲜内部开化党人与保守派的斗争十分激烈。1882年7月,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清政府派军队进入朝鲜平乱,将保守派领袖大院君押解到中国,采取了积极干预朝鲜内政与外交的政策。同年10月,应朝鲜方面的请求,李鸿章与朝鲜奉正使赵宁夏等人签订了《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正式条约来规范中朝关系。章程称,“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再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陆通商,自宜急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贸易,共沾利益。……惟此次所定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国一体均沾之例。”章程强调了原有的宗藩关系,清政府却认为签订章程是对朝鲜的“优待”。章程内容中除双方互在对方开放口岸设商务委员,扩大边境贸易等“平等条款”外,也有中国兵轮可在朝鲜沿海游弋,停泊各处港口,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不平等条款。实质上是在原有宗藩的不平等关系上,又借用了西方殖民主义的内容,显示出清廷的大国沙文主义。朝鲜主动提出与清朝签订此条约,且谈判过程中其代表对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据理力争,争取到在中国京城派驻使节的权利。这表明,朝鲜试图以平等的姿态与自主的方式处理对中国外交。在此前后,朝鲜在外交机构设置、设计国旗等方面,均表现出相当的自主性。

清政府处理与朝鲜事务的机构包括礼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北洋大臣,其中以北洋大臣李鸿章角色最重。在专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处理与缔约国关系之后,与朝鲜等周边朝贡国的关系仍由礼部主管,明显地反映出晚清“二重外交”的特质。“二重外交”的出现有其历史背景,也使清政府用不同的思路和态度来处理与不同国家的关系。

1884年秋,在朝鲜的袁世凯向李鸿章密报,强调“朝鲜屏障中国,实为门户关键,他族逼处殊堪隐忧。”而朝鲜的态势极不稳定,“君臣为日人播弄,执迷不悟,每浸润于王,王亦深被其惑,欲离中国,更思他图……乘此时机引强邻自卫,即可称雄自主,并驾齐驱,不受制中国”。李鸿章对此有同感,但也只能命令袁及在朝鲜驻军“不动声色,坚守静镇,并随时侦探情形详细密报”。1885年,李鸿章鉴于朝鲜内乱不断,驻朝道员陈树棠“谨厚有余,才智不足”,特于上奏建议任命袁世凯为“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务大臣”,理由是袁“胆略兼优,能知大体,前随吴长庆带兵东渡,久驻王京,壬午、甲申两次定乱,情形最为熟悉,朝鲜新旧党人,咸相敬重”。袁上任后,李鸿章并致函朝鲜国王,“以后贵国内治外交紧要事宜,望随时开诚布公与之商榷。” 年轻气盛的袁世凯有意要在朝鲜施展政治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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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

一方面是已经衰败的清政府要强化对朝鲜的控制,一方面是已经觉醒的朝鲜要冲破宗藩关系,争取独立自主的国际地位,双方冲突势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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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事件:朝鲜自主外交的尝试

与朝鲜订立条约的国家先后派使节到了朝鲜,依国际惯例,朝鲜也应该依对等原则对外派驻使节。由于内乱不断,国力有限,在《江华条约》签订后的11年间,朝鲜并未派使外出。随着朝野上下自主意识的加强,朝鲜政府在1887年决定向签约各国派驻使节,开展自主的外交活动。这将挑战宗藩体制,如何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是其必须要面对的。

朝鲜政府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1887年8月,朝鲜国王派闵泳浚出使东京,任驻日本代理大臣,然后将结果报告清政府,即所谓“去后始咨”,有试探清政府的意味。清政府没有反对。接着在9月,国王又指定朴定阳为驻美国全权大臣,沈相学为驻英德法俄意五国全权大臣(后因沈病,改派赵臣熙),即将出使欧美。仍拟用“去后始咨”的方式,待使节成行后再报告清政府。

如此大规模的独立外交活动,引起清政府的不满。北洋大臣李鸿章闻讯后指令袁世凯照会朝鲜政府:“韩交涉大端,向与本大臣先商。近闻分派全权赴各国,并未豫商,即将前往,且各国并无朝鲜商民贸易,何故派往,徒增债累?该员往办何事?有何意见?”朝鲜政府对此已有准备,回复说,“正拟商请”时,已得照会,并称,朝鲜政府本无意派使,惟各国“屡以遣使出洋”为请,不得不派使。袁世凯并不满意这样的答复,要求朝鲜政府必须对“并未预商,即将前往一节”做出明确解释。对此,朝鲜议政府领议政沈舜泽于1887年9月24日复照袁世凯如下:

查本国向有交涉大端,必先商北洋大臣查核示遵,非止一再。美国首先通好而派员襄助,妥订条约,嗣后太西诸国继至修好,后先订约,所有条约亦皆备文咨报,均经奏准,此皆交涉大端之先商者也。查本国与各国所订条约,内开彼此均得派遣使臣驻扎京城,商办交际事宜等语,原约既经咨报奏准,则约内所开各节亦皆邀准。而且各国派使来住已有年所,本国并无派员前往,是以各国驻京使臣屡以遣使出洋为请,本国政府以朝鲜商民并无出洋贸易,而出使经费究亦无着,不允其请,置为缓图。至近日而各国之请愈切,本国念及友谊,重违其请,乃派定欧美各国使臣,姑以塞西人之请。将此事由正拟商请傅相(李鸿章——引者)之际,适承来文,殊甚歉愧。再准照开该员往办何事,有何意见等因查,所办之事即条约内所云交际之事,其意见亦条约内所云敦和好之意,并无他事,亦无他意。

查向例本国派使出洋,均系一面派送,一面咨行,并无先咨后派之例。是以本国曾简全权大臣派赴亚美日本等国,而均系去后始咨,今年派遣办理大臣往驻日本,而亦去后始咨,此次赴美全权之行,自应按照向例办理。此次照覆中正拟商请傅相之际等语,亦此意也。“商请”二字,盖与一面咨行无异,意即是正拟一面咨行之际也,且查咨行一事,向由国家备文投送总理衙门、礼部、北洋大臣,历经在案。此次亦应援照向例办理,以免参差。

沈的复照不仅解释了朝鲜派使的原因(苦衷),驻外使节的任务,而且以派使日本为例,坚持认为“本国派使出洋,均系一面派送,一面咨行,并无先咨后派之例”,故“去后始咨”是“按照向例办理”,没有违背惯例。本来,朝鲜作为独立国家,向各国派出使节理所当然,而清政府与李鸿章等人也无权干涉,但由于多年的宗藩关系,清政府与朝鲜之间存在着事实上与心理上的不平等,才使朝鲜委屈地应付着来自清朝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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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清政府在“咨”与“派”的先后程序上做文章,但无法公开反对朝鲜的合理要求,清政府意识到,“朝鲜与各国立约,既有派使互驻之条,现在遴员前往,自无不可。”何况,朝鲜给中国的奏章,“情词恭顺,具见悃忱”。只能善意地“规劝”:朝鲜“物产无多,商务未旺,加以频年多故,国用日繁,若再派使分驻各国并无应办之事,而徒此常年顿添钜款,嗣后若因经费不继竟行中辍,或勉力筹措,债负日增,既于国计无裨,转致远方腾笑,朝廷代为区划,殊属非计。该国王务当仰体中朝覆庇保全之意,将此事详筹终始,审慎而行。”正面阻挠不成,清朝此时开始考虑如何在国际场合下维持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与面子问题,而这成为日后各种争执的关键所在。

在同意朝鲜派使之时,清政府就附加了两个条件:1、朝鲜使节到驻之后,“体制、交涉务归两全,……所有派往各国之员与中国往来,均用属邦体制”;2、“其余未尽事,宜仍著李鸿章随时通问筹商,务臻妥协。”即朝鲜使节必须受中国驻外使节的管理,李鸿章仍有掌控干涉朝鲜外交的权力。朝鲜政府均接受。接下来,清政府与朝鲜政府在两个问题上讨价还价:1、要求朝鲜驻外使节与中国官员往来时,保持属邦体制。具体规定是:“所有朝鲜派驻各国之员,无论何项职衔,遇有公事,与中国驻各国之大臣交涉应用呈文往来用衔帖,中国驻各国之大臣与朝鲜驻各国之员,遇有公事行文,均用硃笔照会,以符体制。”即以所谓衔帖、呈文、硃笔三事来规范中朝驻外使节之间的上下关系。朝鲜国王表示接受。2、清政府考虑到中国驻外使节均为二等官,朝鲜拟派的是“全权大臣”,外国在使节出席的场合下,以其官等排序,将出现中国官员排在朝鲜官员之后的尴尬情况,因此要求朝鲜将使节改为“三等使节”。朝鲜婉绝此要求,理由也巧妙:“近年来泰西各国屡请派使修聘,诸国幅员权力十倍朝鲜,不可不派大公使,惟派使之初未谙体制,未先商请中朝,于派定后即饬外署知照各国,以备接待,兹忽改派,深恐见疑。仍请准派全权公使前往,待报聘事竣调回,或以参赞等员代理,庶可节省经费”。李鸿章认为,“朝鲜派使往驻泰西,本系无益虚名,徒废国用”,再以后述“三端”加以束缚,故不强求朝鲜使节改名。

为了杜绝后患,在国际场合下显示中国对朝鲜特殊的优越地位,李鸿章制定了朝鲜使节在外必须遵守的三项原则,通告朝鲜国王:

本大臣亟应预为声明有三端:一韩使初至各国,应先赴中国使馆,再报请由中国钦差挈同赴外部,以后自不拘定;一遇有朝会公宴酬酌交际,韩使应随中国钦差之后;一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韩使应先密商中国钦差核示。此皆属邦分内应行之体制,与各国无干,各国不能过问。

李鸿章提出的这三原则,被称为“三端”。“三端”是在国际的正式场合表明中朝的关系,抬高中国、压制朝鲜,与朝鲜派使实行自主外交的初衷南辕北辙,朝鲜方面断难接受。以后的冲突,均是围绕“三端”展开的。

双方在“三端”上相互讨论往来,费时甚多。其间,朝鲜方面曾想硬闯关,在不接受“三端”的情况下让朴定阳先赴美国。袁世凯闻讯,强迫朝鲜政府中止了朴定阳的行程。韩国政府遂改变策略,先允同意“三端”,以促成朴定阳出发为首要目标。1887年11月7日,朝鲜督办交涉通商事务赵秉式照会袁世凯:“前派各国使臣,已束装经月,而转瞬严冬,道路迢远,如候由咨文往返筹商,恐又须时日,转请袁总理先将咨内所开各节电达北洋大臣核筹电覆,即便照办。” 催促清政府允许朴定阳动身。11月11日,朝鲜国王照会袁世凯,表示愿意接受“三端”,“既当即于本月杪饬驻美全权朴定阳、驻英德俄意法公使赵臣熙先后前往泰西各敬厥职”,认真“遵行”,并认为李鸿章“仰体皇上字小之恩,曲谅敝邦难便之势,俯允所请,仍旧使号,俾保信义于天下,不启猜疑于邻邦。此后体制交涉无失两全,用能永安其社稷,杜息夫烦言”,允许其派全权大使外出,是“周全之至”,“铭感之衷更何有”。同日,朴定阳一行启程赴美国。日后的发展说明,韩国政府如此安排,是有些玄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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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驻美公使朴定阳

朝鲜国王在给朴定阳的“训谕”中不仅未提到“三端”,而且将中国与其他“有约国家”并列。那段时间,朴定阳与袁世凯有较多的来往,对于交涉的经过十分清楚。如关于清朝限制朝鲜驻外使节级别问题,朴在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七日(1887年10月19日)的日记中写道:“中国北洋回咨来到,而欧美之送使虽为许施,至于‘全权’则不许,使号改以‘住扎’为可云。” 九月二十五日(11月10日)他又记道:

往清馆接见袁总理世凯。……

中国北洋大臣李鸿章回电来到于袁总理,而使号许以“全权”。已有三端外,又另约三端。

当天日记中朴还清楚地记下了“三端”的全部内容。次日,朴定阳出席袁世凯为其举行的饯行宴。可见朴在行前对“三端”的背景与内容是十分清楚的。

1887年12月28日,朴定阳一行到达美国旧金山。他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有如下对话:

采访人因问:高丽朝廷已定意自后永派公使出使外国,而自为一国否?

(朴定阳)答云:高丽已定自为一国。中国历代有控制高丽之权,今不再施,而高丽亦不愿再任他国控制也。

问:中国曾有阻拦高丽,不任自为否?

答云:中国历与高丽代理事务,高丽各事须从他为主,惟出使一事,我国决意不从。中国驻高华官阻拦我王派人出使已有一月之久,后终不能强遏。华官又谓,所派之人不能称钦差大臣,我王亦不从。

问:前闻阁下由高丽起程后,途中遇有中国兵艘数只前往高丽,此等兵船是否往挟高丽强从中国?

答云:我由高丽往日本,在途中曾遇中国兵船数艘,惟非因挟制高丽,不令出使而来。其时敝船相遇,曾升有高丽旗号,并未阻拦。今日高丽如此行为,外国重视否?

访事人答云:高丽向受他国管辖,今自为一国,外国自然重视矣。

在简短的谈话中,朴表达了对中国阻止其行程的不满,其间还不忘借机宣传朝鲜物产丰富,国王“心志高广,励精图治”,“与美国人相待甚优”等,展现独立国家外交官的风范,美国记者评价他是位“精明积学之士。” 朴定阳有所不知的是,这篇采访发表后被中国驻美使馆人员读到,并抄报回国。

根据“三端”,朴定阳到达后,应先向中国的公使馆报到,再由中国公使张荫桓陪同前往美国国务院。但朴根本就没有遵守“三端”的想法,他称病避而不去中国使馆,通过其使馆中的美国籍参赞径自照会美国国务院,安排了在“开月吉日”独立前往会晤美国国务卿,商谈拜见总统,递交国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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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荫桓

张荫桓在侦知朴的安排后,顾不得“三端”中朝鲜使节须先拜会中国官员的规定,派参赞徐寿朋等人“屈尊”会见朴定阳。徐寿朋明确告诉朴,中国使馆已经按“三端”与美国方面安排,将挈同前往访问,并诘问朴何以不到中国使馆报到,是否愿意随同去拜访美国官员。朴定阳对此的答复是:

进拜中国公使之际用以衔帖,且公文往来时以呈文为之,已有我政府之令,至当先往贵署,同赴美国外部等事,但知北洋电报之到来,而发程时,我政府特与袁大人更议,俟定后通及云矣,尚无消息。则似缘海路之迢远而然也。有何别意见乎,甚悚。来此以后,公私间凡百事物,必赖贵署佥大人别般顾念,东方大小臣僚所共揣知矣。忽以别意见俯询,切非所望,甚怅。

他以行前尚未得到政府关于“三端”的决定,婉言拒绝。徐寿朋将“三端”内容及朝鲜国王的允诺重复一遍,并说:“北洋大臣与贵国王商允各节系九月二十六日来电,乃在贵官尚未起程以前,何以贵国政府竟未知会贵官,殊不可解。”朴称政府只是“泛告”,并无明文,“当待船便,探于我政府”。这是明显的拖延,徐寿朋碰壁而回。

朴定阳日记中对此次见面也有记载:

清国公使张荫桓送其参赞官徐寿朋、彭光誉,随员李春官等三人,先问远涉之劳,以北洋另约三款中先赴同赴事诘问。故答以登程时虽闻津电之到袁总理,缘于船期忙迫,未奉我政府公迹,有难径行云。三人唯唯而还。

朴定阳的日记中还记有,徐寿朋等次日再以函件重申“三端”,而他“又依昨话答送”。

1884年1月13日,朴定阳拜会美国国务卿,确定五天后向总统递交国书。徐寿朋等“以美国总统接见递呈国书时仪节事”致函朴定阳,而朴佯装不知其用意,“修书送参赞官为谢”。次日,袁世凯立即照会朝鲜外署督办赵秉式,要求其指示朴定阳照“三端”办理:

前派使分赴各国一案,奉傅相(李鸿章——引者)遵旨妥筹三端,已由贵署照覆,转禀殿下,现行照办……而驻美全权(朴定阳——引者)及五国全权(赵臣熙——引者)濒行时,曾未商讯一切,鄙人复抄录傅相妥筹三端来电一纸,分明相告。不图该使至美国后,竟将定章视为弁髦,称为未奉明文,为谓政府并未饬知该使遵办,即遽列定章,是自相矛盾。想贵政府亦断不至此。或该使已受贵政府命令,有意抗违,致贵政府命令为两歧,果尔,则揣诸事体,该使将命而出,不但辱命,竟违命也。此其遗忧国家豈浅鲜哉。惟望贵督办迅速电讯该使,因何抗违政府命令而背定章,并即饬令属遵三端办理,无得再有两歧,则大局幸甚。

朝鲜政府对袁在三天内所提的四次措词严厉的抗议并不答复,直到朴定阳独立拜会了美国总统,正式递交国书,达成了独立开展外交活动的目标后,赵秉式才照会袁世凯,称在朴定阳出发前,已将“三端”告知,“未审”朴不遵循,将诘问原由。事实上,朴定阳日记所载,他在递交国书的前一天,已经收到“本国大内电旨”,“即先赴同赴等事,而自北洋有电于袁世凯,袁以此等事与我外署有诘。” 这充分说明,朴定阳违抗“三端”,完全按照朝鲜政府的意旨行事,得到其支持。

1月18日,朴定阳在递交国书后还往访了在华盛顿的海地、葡萄牙等28国公使,其中也包括中国公使张荫桓。为避免亲疏,他的拜访顺序“较其到任之序次”。这显然是事先周密策划的宣示朝鲜外交独立自主的行动,其意义并不亚于独自向美国总统递交国书。次日,朴定阳致电国内,“以腊五呈国书,清国天津另款先赴同赴已过事也。”又过一天后,朴定阳才到中国公使馆,“接见公使张荫桓”(注意,他在日记中用的是“接见”)。而且见面时,未着“章服”,遭到清外交官的诘问。20天后,朴定阳参加美国总统招待各国公使的夜宴,也没有跟随在中国公使之后,视“三端”为无物。

朴定阳在美的行为,形成对“三端”与清廷权威的挑战,激化了中朝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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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朝鲜的拖延策略

对照朴定阳出使的行程安排,他显然是受到朝鲜政府的支持,或者说是精心设计,并非个人行为。朝鲜政府希望以此突破“三端”,造成既成事实,再以此为例请求清政府废除,从而实行完全的独立外交。清政府自然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严防固守,强烈要求惩罚朴定阳,以儆效尤。

(一)修改“三端”的交涉

朴定阳违章之时,朝鲜赴英德俄意法五国全权赵臣熙已经启程,暂停香港,袁世凯恐怕他效仿朴定阳的例子,于1月24日照会朝鲜议政府领议政沈舜泽,要求朝鲜须明令其遵守“三端”,以亡羊补牢:

赴英德俄意法全权赵亦继该使朴发往泰西,应虑该使赵或亦另有见闻,复违定章,尤属不成事体,极应备文照会贵政府,请烦从速电饬语使赵,复详查照,恪遵三端,先后至各国京都时,即先往中国钦差大臣处,商办一切,免致又有歧异而违定章,望即见覆施行。

朝鲜政府回复称,将有一参赞赴香港与赵汇合,同赴各国,可“面饬该参赞官,令其申告”,“自无庸从速电饬”。袁世凯认为朝鲜政府是在敷衍,要求赵秉式将“三端详悉札附该参赞官,前往之便饬即带去,确交该全权赵”。他在照会中指出:

该使朴(定阳——引者)已奉有贵衙门明文,尚托词于未奉明文,任意抗违,况以参赞官转详,适足以资该使赵托词抗违之地乎?由此观之,或者该使朴所称未奉明文者,果亦有因耶?贵衙门纵有此等政令,实非本总理所敢闻,即希贵衙门附该参赞官前往之便,札饬该使赵详悉遵照,以符体制而全定章。相应照会贵督办查照,望切即覆施行。

袁世凯此处隐指朴定阳称“未奉明文”,与朝鲜政府有关。赵秉式不得不表示:“本督办当将前议三端,详悉札饬附该参赞官前往之便,饬即带去确交全权赵,免致口舌转详,以资托词之地,令其遵照办理,以符体制而全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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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式

朝鲜政府认为,如果赵臣熙赴欧洲后按“三端”行事,根本达不到独立外交的目的,且朴定阳事件后,也不能再以其他理由突破“三端”,故转而要求清政府对“三端”进行修改。赵秉式奉国王之命面见袁世凯,先重提朴定阳的说法,“前定三端本不敢违,惟至美后,查探物情,如由华使挈往外部,美廷有意斥退国书,故冒罪违章,姑全使命。”继而提出:

王意如五国使继至各国,再有此种难便,重违定章,殊非事体。拟请先探宪意,如垂念难便苦情,准其将挈同赴外部一节变通办理,即具咨恳请,得允后再饬知五国使恪遵各端,先见华使商明,免挈同往,以全事体而免违章等语。

朝鲜政府既然已经承认朴定阳是“冒罪违章”,且提供不出“如由华使挈往外部,美廷有意斥退国书”的确切证据,国王反而以其说法为依据,要求修改“三端”。李鸿章断然拒绝:“三端既经议定,岂容轻改更张”,要求袁世凯“电知该国王恪遵前议办理”。

赵臣熙因清廷态度强硬,逗留在香港不敢赴欧洲。朝鲜政府曾一度强令赵臣熙启程,但赵鉴于清政府处罚朴定阳的坚决态度,竟称病返回朝鲜,其继任者也因“三端”在前,未便成行。朝鲜派使欧洲的计划受挫。

然而,朝鲜始终未放弃争取修改“三端”以独立向欧洲派使的努力,并艰难地取得些许进展。1889年初,韩国请求删除“三端”中的第一条,李鸿章复以可以变通,即韩国使节仍需先谒中国使节,“如谓无庸挈往,即准通融。”但强调第二、三端关系上国体制,不能改动。朝鲜国王要求完全废除“三端”,多次请求袁世凯转呈。至1890年,李鸿章因事情拖太久,从羁縻朝鲜的角度考虑,立场有了很大松动,转而令朝鲜“自行妥议如何改法,再为酌核。”朝鲜遂提出将其派出使节的级别从“全权”降为“三等使”,清朝废除“三端”。李鸿章认为,“该国君臣反复无常,狡变莫测”,故未同意。

1891年2月,朝鲜特使卞元圭奉命拜会李鸿章,当面提出修改“三端”的要求。卞元圭称朝鲜通知欧洲各国派使将五年,但赵臣熙中途却归,继任者也一年未发,“皆所以尊上国之命而遵中堂之旨也”,希望李鸿章“憣然慨允”,使朝鲜“得自立于各国之间”。李鸿章见其所呈咨稿中有“自主”、“中朝已经准许”等语,大加反驳说:

所称各国约章,曰自主,乃鄙人斟酌之辞,殊属捏饰。当日国王缮函达各国,系在韩境自行缮办,后录报。中朝不加驳斥,姑示宽容,竟擅谓业经商允,何其谬也。岂擅称自主而遂非属邦,更昏谬之甚矣。

卞元圭称,因为“三端”,美国欲将驻朝鲜的使节由公使降低为领事,而英国表示“碍难”接受朝鲜来使,“各国从而和之,传言狼藉”。“三端第一条在中朝属邦之体无甚损益,而于朝鲜外交之际多有窒碍,如得邀惠于贵大臣垂念积久苦恳之情,准其变通办理,可否拟改首端为韩使初至各国后,即往谒中国使馆,报明外部接见及呈递国书日期,庶体制交涉均归两全。” 李鸿章坚持,朝鲜的要求以“治外交向由自主”立论,“意存挟制,糊涂已极”,断难接受。这次谈话不欢而散。其实,李鸿章的立场已经动摇,只是要保持“上国尊严”,给朝鲜来使下马威。

20天后,李鸿章派道员罗丰禄、潘志俊与卞元圭再谈朝鲜方面提出修改“三端”第一条的要求。罗丰禄开场即说:

鄙人衡时局,以情、理、势三者论之朝鲜,惟有臣附中国,方足以自存。外洋遣使或因保护权利,或因交际往来,现在朝鲜在欧墨两洲无通商往来,原可不必派使,乃误听旁人耸动,使议既成。中朝素以字小为心,深加体恤,不即斥撤示,以三端而立上国属邦之制,何敢轻议更张。今既据称外人以“挈同”二字为口实,鄙意阁下如能另拟一款于上国属邦体制仍毫无假借,方敢酌量转禀。

罗在坚持“三端”必要性的原则下,也露出了商量的余地,前提是要符合宗藩体制。罗丰禄并具体向卞元圭建议:“改‘挈同’为朝鲜使臣归中国钦使节制,钦使有随时撤退朝鲜使臣之权。”节制之意为“上司之于属吏有进退黜陟之权”。同时,朝鲜使节必须改为“三等”。如朝鲜同意此两项,则可对“三端”中的第一条进行修改。卞元圭将修改归纳为“外无挈同,内受节制”。同意报回国内。促使清政府与李鸿章转变,同意修改“三端”的直接原因尚不知,但修改后的内容既满意了朝鲜方面的要求,也顾全了清政府的面子。

1887年朝鲜遣使事件:晚清外交的另一种困境 - 7

罗丰禄

(二)惩处朴定阳的交涉

清政府坚持要严惩朴定阳,但由于朝鲜政府的百般呵护,其过程十分曲折。朝鲜政府曾在1888年2月6日完全认可清政府对朴的指责,保证将从严“议处”朴定阳:

查前议三端已于赴美使臣启行之前饬令遵办,业经国王咨请傅相(李鸿章——引者)转奏在案,未知该使至美为何讬词不遵,致此诘问,实属惊怪。且念设遇难处尤当先询张大臣商请妥协,乃竟讬病未往,言词支吾,兹行谬异,甚非国王前饬唯事恭谨之本意也。国王闻知惋惜,深为不安。敝政府实忧无以自暴以解中朝之惑也。所有该使违章之罪,亟应议处,而现在本人出疆无以施谴,拟俟调回到国,再行议处,以重体制为要。

清政府认为,国王在朴行前已回复李鸿章称令朴遵行,而朴又坚称未接到明文,两相矛盾。“韩政府之言实,则朴使之言虚矣;若朴使之言实,则韩政府之言虚矣。”而且,“该国既责该使违章,又欲变通前议……一误再误,未始非用人来当之累也。”朴所说的“查探物情”,究竟有何依据?朴定阳给中国驻美公使馆写信,解释自己的行为:一再强调行前虽知“三端”,但确实因时间差而未明确接到政府指令。对“查探物情”的内容,则称“本公使设或有随闻内达于本国,本国外署或与袁总理密商,是由视同一家之谊,容俟本国公文后再复,恐合事体。” 坚持通过本国政府与中国打交道,可谓不卑不亢。袁世凯遂逼迫朝鲜对于朴收到“三端”的时间与所“查探物情”具体内容提供合理的解释。

朝鲜方面用了拖延策略。对于朴启程与收到“三端”时间上的差别,朝鲜的解释是:“至其起行日期或因该使主辞朝而言,贵总理所报以其开船为据,致有此不符欤。” 这理由十分牵强,朴何时向国王“辞朝”,可由朝方任意说。果然,袁世凯以后便不再在时间上纠缠。对于“查探物情”一节,沈舜泽回复袁世凯,“本政府无以悬揣臆对,俟诘明该使,再行详覆,实合事理。” 7月21日,袁世凯再照会朝鲜政府:

六月十三日准贵政府照覆,内开查前此敝邦云云为感,等因准此。本总理当即将贵政府来文各意转详各在案。惟计六月初八日至本月十八日,已经百日之久,想贵政府早应诘明该使,详细见覆,俾得明白转详,何以至今尚无一词相告,本总理殊为疑讶,相应备函布问,即希贵政府速将诘明该使各节详晰见覆,以便转报,至为至盼。

朝鲜政府的回复是,已经诘问朴定阳,但仍未接到答复:

本年六月间,本署将贵照会各节,备函邮致驻敝邦驻美使臣朴定阳,逐细诘问,至今未接回音。正在悬望间,兹奉函询,实不知所以为对也。思朴使所云查探物情等语,如非有十分确证,则该使之轻信不审,亦可以知之矣。该使将非久回国,拟面询事实,彻底查究,据禀议处,仍将缕细情形详覆贵总理。

事实上,在朴定阳的日记中,多次提到奉到“本国电旨”与“电奏”国内,彼此间电报是畅通的。朝鲜政府借口与朴之间是以“函”联络,有意拖延时间,又将事情推到待朴定阳回国再“查究”,且态度已经从一味附合清政府责备朴“违章”,改变为“如(朴)非有十分确证,则其轻信不审,亦可以知之矣”。为日后替朴开脱进行铺垫。不仅如此,朝鲜国王在此期间还赐给朴定阳红参、麝香等药品与青玉盒等物品,加以抚慰,令其感动万分。

清政府清楚朴定阳行为的背景,故要通过逼迫朝鲜政府处分朴来使其付出代价,一再催促将朴定阳迅速调回处分。朴定阳则行动拖拉,直到1888年底才通知中国驻美公使馆,因“有病暂行回国”。袁世凯闻讯,立即照会朝鲜政府,要求通报朴定阳已否由美启行,约计何时可抵韩境。但朝鲜政府拖延不报,袁世凯在给李鸿章的信中指出:

查韩廷向于此案任意狡抗,意图托延,其云匪久回国一语,似难准信。复于二十八日函诘,以该使已否启行,何时抵境,望明白详覆。十月初五日复准该政府外署覆函,概称该使已否启行,何时抵境,未可的对等语。复查该朴使行止进退,韩廷岂有未闻,显系狡抗托延,殊非商办要公之道。因于十月初七日逐层函诘,该政府外署自知无可置辩,乃禀请韩王撤该使速回,王亦自知词语术穷,非含糊推诿所能了事,乃允电招该使速回国,并令政府派员暨外署督办赵秉稷先后来O(袁自称代——引者)署谢罪请恕,力恳缴销诘函。

1887年朝鲜遣使事件:晚清外交的另一种困境 - 8

朝鲜驻美使馆

朝鲜政府曾答复袁世凯,朴于十一月间可抵韩境,但又过一个月仍无消息,再去追问,得到的答复竟是:“朴定阳由美启发已久,逾期未回,正悬望间,得便船来信,早于去月十七日行至日本东京,病势添尤,不得已中留调理,病间自当言旋,至前次电禀各节,一俟回国彻底查究。” 袁无计可施。事实上,朴定阳留在日本是朝鲜政府的决定。朴定阳抵达日本之前,朝鲜政府就致电驻日本公使金嘉镇,“驻美公使已为发行向横滨云,到即见之,姑留调病。”12月21日,金嘉镇电告国内,“朴使十七来到,故以姑留之事传命事也。” 朴定阳知道其留在日本系因得罪清朝之故,感到“去留之怅,实所难堪”。他在日记中写道:

此留住于日本,虽未详知,似缘丁亥冬外署督办赵秉式与清馆袁总理谈办时,以我电中有“查探物情”等说云云,其后袁总理屡有照会于外署云,则似缘此事也,不得不详报于朝家。故李书记先为发送,使之速往详告而还。

朴定阳在日本滞留半年多,于1889年6月回到汉城,朝鲜政府并没有向清政府通报。从报纸上得到消息的袁世凯立即致函沈舜泽:

朝鲜驻美使臣朴定阳抗违中朝定章,遂拒贵政府命令并捏报漫称各节,已于本月二十四日照请贵政府彻底究办各在案。查此案本总理与贵政府往返商办业经二年,迭准贵政府函照,内称一俟该使回国到境,即彻查究办。今该使入汉已经四日,纵无本总理照请查究公文,亦应查照前案妥速办理,照会前来,以重要公而全体制。现经本总理照请后又逾三日,尚未准贵政府究办派覆文,不知意果何居?本总理殊深疑讶,为此函请贵政府查照,即祈将该使入汉后因何延缓数日,不即查究之故详细见覆,以凭转报。

沈舜泽的复照并未触及为何不“彻查究办”及不立即回复等问题,只许以“审慎”查报,意在拖延:

所有赴美使朴定阳查究一事,前准贵总理照会,请即详晰迅复等语,理应即行覆文,以凭转报。惟此一案殊甚絮烦,宜致审慎,有难一时彻究。拟俟查完立行奉覆,尚求原谅。

袁世凯十分气愤,他在8月28日终于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朝鲜政府:

查该使朴定阳抗违定章为一事,而擅报漫称又为一事,是一案而两事者也。其既抗违,即应于其覆命后属诸法司,按律议处,不过片时可以判决。其既擅报,即应于其到汉后,一再研究,得其确情,又不过一二日可以明晰。乃事经九日,本总理复早经照会,而该使仍安然自处,未置吏议,尚复成何事体?又经两次函催,而贵政府惟以絮颇审重为推延支吾之词,本总理诚所不解。岂贵政府犹疑多端,顾惜有在,不肯一秉至公分别查究,而欲敷衍事乎?不知事关中东大局,既要且重,实非推延支吾所能了事,望贵政府早另善图之。

朝鲜政府回复时,不再以暧昧敷衍之词来应付,明确改变了态度:“查敝政府前因海路修滔,又每多隔膜,谓该使谬妄歧异,今据该使所陈,实非故意违背,而参以事状,容有可原。”从顺从清政府的意见谴责朴,改为同情与理解他。并称“所有敝邦驻美使臣朴定阳查究缘由,相应照覆贵总理,请烦查照转详,望切施行。”意即此案结束,不再追究朴定阳。这是朝鲜政府一次重要的转变——从一味屈从,改为公开坚持自己的立场。此后,袁世凯逐条批驳朴定阳(亦即朝鲜政府认可的)的理由,坚持要惩处,甚至将朝鲜政府的照会退回,以示愤怒。朝鲜国王不为所动,称如果治罪朴定阳,“则大失国体,不能再与各国员相见”,请求清朝“免究”,“以全国体”。

双方僵持达三个多月。袁世凯又从报纸上得知,朴定阳已被朝鲜政府授为都承旨兼副提学。袁的恼怒可想而知,他照会朝鲜政府,要求“迅将朴定阳所以除授之故,在贵政府意果何居?何为至此?明白见覆为要。”并要入宫直接向国王“面陈一切”。朝鲜方面则复以:“朴定阳授官一事不过循例而授,实非别有起见,恐不必致为诧讶也。近日寒事总至,国王有问寝之忧,未便接见,以此涵谅为荷。” 然而,在袁的一再压力之下,朴定阳还是以病辞,未敢就职。朝鲜政府则以“驻美公使朴禀于殿下,施以罢职之典”,报告于袁世凯。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初四(1890年12月25日),袁世凯见到朝鲜国王,逼问惩处朴定阳事,他事后向李鸿章报告了当时的情形:

凯(袁世凯——引者)云:十一月十三日中堂(李鸿章——引者)电谕,以朴定阳案,命O(袁自称代——引者)面陈颊,未知殿下亦有所闻否?

王(国王——引者)答:已有所闻,朴定阳不遵定章,诚有不合,余亦甚憾。特有未便,碍难即治以罪。

O云:三端定章本由奏定,殿下亦曾咨请中堂转奏遵照,乃朴定阳至美京后,竟不遵行,迭经O照诘政府商办,案悬二年仍未能结,且政府并允俟定阳回国议处,不意上月忽除授都承官兼副提学,未知殿下详知其事否?

王答:均已阅见,惟饬请阁下周旋,求为免究为幸。

O云:如只求免究,安能了事?究竟殿下办定阳否,乞明告。

王吞吐不答。

……

令译员复云:究竟定阳案殿下惩办与否,乞明教。

王惟云:俟另派员告。

O再三请,王终不言办否。O因辞出。

袁世凯自述,当时气氛紧张,“宦者迭出,力言未便,如再固请,亦无益,且恐失和”。他虽见到国王,却仍未达到目的。袁世凯竟然对出使国国君咄咄逼人,这是长期“宗藩体制”形成的惯例,但必然引起朝鲜上下的极度不满。

1887年朝鲜遣使事件:晚清外交的另一种困境 - 9

朝鲜国王李熙

袁世凯初上宦途,意欲建功立业,故态度强硬。而朝鲜政府也坚持立场,不肯退步。1891年秋,袁世凯因其母病,暂时离开朝鲜,唐绍仪代理其职。事情出现了转机。11月,朝鲜政府乘机任命朴定阳为户曹判书,唐绍仪受李鸿章之命责问朝鲜政府:

昨阅日报内开,朴定阳除授户曹判书等情。查该朴使前往美国,抗违中朝定章,逆抗国王命令,案情重大,迭经袁总理送文诘责贵政府,并准照覆,施行罢职之典,业经转报各在案,今该朴使待罪未治,旋授户曹判书,未审贵政府果何意见,如以违章拒命为无罪,即不应施以罢职,如以违章拒命为有罪,则仅施罢职,已属曲宥,即不应复行录用。贵政府赏罚黜陟,量有权衡,该朴使宜罚而赏,既黜旋陟,是明示以为人臣者之可以抗逆,而抗逆者不惟不加之罪,且复荣以显秩,既非教忠之道,亦非政体所宜,恐非中朝所愿闻。想贵政府必不出此,兹忽前后谬异若是,惟贵政府图之。

朝鲜政府回复,朴定阳“抗违定章,案情重大,是以早经敝政府施以罢职,庸示惩勘,未敢委以重任。然此次除授朴户曹判书之职,并非敝政府显秩奖用之意,窃谓先惩后叙,事体攸踈,然给以简职,事无甚关系,想上国厚待敝帮,不至有所见责于敝政府。”李鸿章意识到再拖下去,对中朝关系伤害更大,遂于1891年11月25日报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批准了对朴定阳的任命:

本衙门查朴定阳前充使臣,遇事播弄,抗违定章,案情甚重,迭经诘责,始议定罢职示惩,此次起用虽曰给以简职,仍恐复蹈故辙,应请贵大臣转饬唐丞知函朝鲜政府,朴定阳虽准起用,不得委以重任,并不准再充使臣之职,庶足以惩前失而毖后患。

清政府一直要求严惩朴定阳,但最后只得以“不得委以重任”为台阶,无奈地接受了朝鲜政府对朴的任命。

至此,中朝之间围绕朝鲜派使持续了五年的冲突暂告结束。单从结果看,朝鲜在清廷重压之下,仍完成了向美国派使,单独递交国书的外交行动,保护了执行使命的外交官,但向欧洲派使的计划则受到阻碍。清政府勉强保住了宗主国的面子,但对于朝鲜的一些突破宗藩体制的行为也无可奈何,只得承认现实。

综上所述,中朝双方围绕1887年朝鲜遣使事件产生争议的实质,是朝鲜试图借助新的形势突破宗藩体制,独立面向国际社会,自主开展外交活动,引发了与清政府冲突。清政府力图维持支离破碎的宗藩体制,同时防止朝鲜成为外国势力侵略中国的跳板,要控制朝鲜的对外活动,“体制、交涉无失两全”,即朝鲜在宗藩体制之下进行有限度的外交活动。交涉过程中,清政府颇为强硬,步步进逼,而朝鲜政府为实现目标,巧言善辩,忍辱负重,行动果断,步步为营,使清政府每每有落空的感觉,不得不一再承认既成事实。清政府实行“二重外交”,被列强打得晕头转向,却在弱小的朝鲜用强硬政策。然而,由于自身国力不济,加之国际形势与朝鲜内部的发展均不利于清政府,故不得不以表面上维持了面子,而实际上“让步”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中国近代外交在面对列强时遇到一系列的挫折与屈辱,而在面对近邻小国挣脱其控制的努力时,也遇到另一种难以处理的困境。这是研究中国近代史所不能不加以注意的。

(作者授权刊发,首刊于《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原题为《晚清外交的另一种困境:以1887年朝鲜遣使事件为中心的研究》 ,注释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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